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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活动单位与法人单位区别在哪里

1998-03-16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在日前国家统计局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发布会上,出现了一个新概念———产业活动单位。它和法人单位区别在哪里?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司长翟志宏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不再是过去单一性质的单位了,比如,一些机关、企业办了不少三产,一些宾馆办了美容美发店、餐饮店、车队等实体,但从传统的对法人单位的统计数字上看不出这些变化,以致使人们对不少行业的活动底数不清。针对上述问题,参照联合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关于基本单位的划分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采用了产业活动组织和法人组织并存的分类办法。

产业活动单位并不仅限于企业,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新概念,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是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

那么产业活动单位和我们熟知的法人单位是什么关系呢?简言之,法人单位是指在法律上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济上有财务决策权的单位。一个法人单位可以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也可以有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这主要看这个法人单位进行的产业活动是否是单一的,是否在一个地点。如果产业活动是单一的、在一个地点,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如果分在两处,则视同两个活动单位。如果产业活动是两种,即使在一个地点,也是两个产业活动单位。比如,大学的分校是大学的产业活动单位,医院的分院、门诊部是医院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组织和法人组织并存的分类办法的应用,有助于准确统计出哪些行业产值增长快,哪些增长慢,哪些是夕阳行业,哪些是新兴行业,准确反映出全社会产业结构和各地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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